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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一个数字的商榷

1999-12-06 来源:光明日报 张希坡 我有话说

1999年11月1日《光明日报》第十一版“回眸世纪——二十世纪的事件”,谈到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,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。这确实是一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事件。但是,其中提到“选举毛泽东、刘少奇、周恩来、朱德等64人为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”。据笔者掌握的史料,“64人”这一数字是不确切的。

根据我所掌握的史料,“64人”之说,最早出现于李新等主编的《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史》。该书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30页就写作“六十四人”。以后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《中国现代史大事记》,也照抄为“六十四人”。此外,还有“六十七人”之说。此说见于《中国法制报》1986年10月13日《重走长征路,回顾法制史》,提出“选举了毛泽东为主席的六十七人中央执行委员会”。

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,都是不确切的,实际人数应是“六十三人”。其史料根据如下:

中央苏区机关报《红色中华》1931年12月11日发布的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第壹号》在公布这一名单时,没有标明具体数字,只是列出委员的姓名,每行10人,共计6行,外加3人,所以总数是63人。如果是64人的话,那么漏掉的一人又是谁呢?笔者查过该布告发布后的《红色中华》,并未发现有任何“更正”或委员补漏的说明。足见该报所登载的布告是准确无误的。其不足之处,就在于没有明确标明绝对数字。后来到1934年1月公布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名单时,就明确写明:“选举了一百七十五人为中央执行委员……”。

据推测,所谓“六十四人”之说,可能是出于一时疏忽而数错;“六十七人”说,可能出于讹传或抄印时的错误。为了防止以讹传讹的现象继续发生,建议“六十四人”或“六十七人”之说,一律更正为“63人”为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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